何謂「海甲由」?曩昔很多債務人避免房子被標走,有意在查封前製造假租約,讓法院公告不點交,用來削減被拍走的機率,本身再透過人頭戶來低價買回。
2014/08/30【倪浩倫╱台北報道】
不點交的法拍屋,大部分都還有租賃關係,也就是內有承租的房客。
民眾在標到房子前,只會知道該法拍屋內有租客,至於是何種類型的租賃關係,得等到取得權力移轉證實書後,方能聲請閱卷,認識原始租約景遇,是不是為「海甲由」。一旦勝訴,拍定人獲得法院勝訴判決書,即可請法院履行強迫點交,收回利用權。「租約未定期限、查封後才簽的租約、租期超過5年卻未公證的租約、佃農默示已將將來數年租金一次付清,卻無法舉證的租約,不用付房租,無償使用租約、這些都可以告上法院,且勝訴機率很大。」若佃農和前屋主為正當、純真的租賃關係,拍定人則要守候租約到期,方可收回利用,或以「收回自住」的來由提早解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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